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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这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
1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不包括保险基金。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纳税年度的收入应当扣除专项扣除。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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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综合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依法确定的扣除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10月1日前,个税起征点仍使用3500元。
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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