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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交往中给予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都是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都是构成受贿罪的: 1.行贿数额在一...
一、对于行贿、受贿行为的认定是以性质来确定。 二、行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一万以上,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五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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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经济交往中给予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都是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都是构成受贿罪的: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还有另一种情况受贿罪是不成立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如果不是为达到非法目的的,行贿10万元,且情节并不严重的话,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检察机关是不会追究的。
与,?传统观点认为是一种对向关系,?定义为“对向犯”,?属于必要的一种。但从刑法的基本理论而言,?与的成立没有必然的对向关系;?从成立受贿罪的角度而言,?不一定存在对向的行贿罪。从成立的行贿罪的角度而言,?也不一定存在对向的受贿罪;?因而在考察行贿、受贿行为时,?必须从个案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的理论来认定行贿、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不能受“行贿罪与受贿罪中任一罪的完成均以相对应之罪的完成为条件”理论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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