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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出资时间的规定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新公司法认缴出资时间是这样的,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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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虚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自由的前提是自律,强制性监管的放松意味着企业和投资者自己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因为自己认识不够引起的风险,可是要自己承担的。 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 认缴不等于不缴,早晚都还是要缴,注册资本在法律上可不是一个空洞的数字。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和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要明确,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取出的,并且没有金额限制,可根据公司日常运营的需要提取,甚至如果公司确实需要也可以全额取出。但是,必须注意,取出注册资金的用途只能是用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上,决不能为股东的私人用途取走。所以,在提取备用金的时候,不建议直接将资金直接汇入股东个人的账户,这样很容易被认定为抽逃资金。其次,注册资金只有从验资户转入基本帐户时才能取出,并且须合理合法地取出。取出的方式一般通过公司开支票,以备用金的名义从银行取出资金。这里需要注明,不同的开户银行,给定的每日备用金的额度是不一样的,有些银行每日可以取现的额度及其的少,以至于取出一定的资金所需要的时间较长。所以,新公司在选定公司基本帐户银行时需要详细咨询,尤其是取现额度。取出注册资金的帐务处理需要注意:公司发生日常的支出后,应该将前面取出的备用金先冲减,冲减后仍有剩余的,公司可再取备用金来冲减。如果您要成立新公司在注册资金方面是需要从上面的两大点去考虑。
公司法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 而是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 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 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 例如:一个公司两个股东约定:注册资本10000年缴清,这样,公司的注册资本无法得到实缴,与公司的发展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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