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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或外国人。恐怖组织是指以杀人、爆炸、绑架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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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第一百二十条之二【资助恐怖活动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资助恐怖活动罪判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资助恐怖活动罪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提供的资金、物资等帮助对象必须是实施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否则不构成本罪;有客观行为,自愿免费提供资金、物资等帮助,并为其提供筹集资金、物资。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的行为人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也可以是无国籍公民。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助长恐怖组织实施恐怖行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并积极行动,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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