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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离婚一般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应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是应当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2、依据相关...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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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我们一般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适用情形如下: (一)如果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在中国居住,并且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涉及婚姻、收养等身份关系时; (二)如果作为被告的一方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因意外事件及其他原因下落不明很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涉及身份关系时,也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当被告一方实行刑事犯罪活动被羁押或监禁,或者是触犯法律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进行改造时,原告对其提起诉讼时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可以的,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离婚原则上是在被告住所地起诉,当然,如果被告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杨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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