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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的材料有: 1、股东会议同意并购的决议文件; 2、并购的书面协议; 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和转报文; 4、外资公司的...
办理新合并需提交的材料:1。双方股东大会决议的合并。2、合并双方股东大会批准的合并协议。3、股东关于同意注销和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3、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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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总和分公司注销:一、总注销所需材料:(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会、股东大会、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二、分公司注销所需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三)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四)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五)分公司的《》正、副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1、书面申请2、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全体合伙人的明5、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7、从业人员名单8、出资权属证明9、合伙协议书10、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11、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12、行业前置审批手续。
办理新设合并须提交资料:⒈合并双方会决议。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合并协议。⒊合并双方关于同意注销、成立清算组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⒋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⒌合并双方各自出具的清算报告。6.新设的验资报告。7新设。8.场地使用证明。9.合并双方注销清算公告报样。10.合并双方的注销证明。11.股东的明,新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12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4.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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