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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贫困县少数民族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总的来看,各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有两大趋势: 一、严格落实享受加分的考生3年完整户籍、3学年完整学籍以及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经历的“三统一”,打击各类“变更少数民族身份”、“高考移民”等“搭便车”行为; 二、对加分适用范围进行精确到县、乡甚至村级的调整,确保能够让加分真正作用于存在较大教育差距的民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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