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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耕还林合同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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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黄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00公斤、现金20元,还生态林的至少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还草的补助2年。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
1、承担民事赔偿;2、视具体情况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1、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到期,可以重新发包并签订承包合同。 2、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3、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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