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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属于谁?

2024-11-18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哪一方的名字,以及该房产是由哪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该房产应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购房,然后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这一方名字的,则该房产应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则无论房产证是否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该房产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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