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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人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2....
债务人财产范围是: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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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为: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受理破产申请前规定期限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企业自有的财产;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 2、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或转让所得;继续营业的收益;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企业自有的财产;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 2、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或转让所得;继续营业的收益;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条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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