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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1、被打伤的照片。2、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3、让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的人等看到伤痕,让他们作证等。需要注...
具体来说,家庭暴力发生后,作为受害者,应从以下角度收集和保全证据:1。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邀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庇护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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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人证词。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可能会有其他人目击,比如社区的保安,比如他们在家的父母或朋友、保姆或邻居等,如果这些人目击了家庭暴力的发生,他们可以尽早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并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调查笔录、记录证据等方式向证人收集证据。 2、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报警了,那么相关人员会有一个报警记录,通常还会有一套处理家庭暴力的法律程序,工作人员通常会在相关部门分别询问施暴者和受害者,并做一个记录。 3、是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据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被害人受重伤的,公安应当出具鉴定书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同时,受害人需要及时到医院治疗,因此在治疗过程中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收据以及医疗记录。这些书证应当妥善保存,包括后期对被害人的持续治疗,相关书证也应当妥善保存。 4、被对方殴打后,如果已经拍下相关照片或有录像,当然也可以作为证据,以上所有证据项目都只是针对一般情况,每个家庭暴力都有自己的具体情况。建议被害人向工作人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咨询,看看应该获得什么样的证据。 孩子遭受到父母的家暴的时候,可以进行报警处理,或者是向周边的人寻求帮助。父母虽然有教育孩子的权利,但是严厉禁止向孩子长期实施家暴。严重的话是属于刑事犯罪的行为。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2、公安就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就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进行劝阻、调解,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关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以证明其实施伤害的程度。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由此可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其实就是在婚姻关系当中非常不好的一面了,因为不论是在外面和其他人出轨,有家庭暴力或者是感情不和等这些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规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收集因为这些原因直接导致感情破裂的证据。
1、遭遇家庭暴力存在哪些救济途径(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3)民事救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4)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2、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证据有下面几种:(1)报警,有接警处理纪录和办理人员,方便日后取证;(2)找居委会、村委会,他们比普通邻居更易为你作证;(3)如果受伤,到医院治疗时,开个诊断证明,以后作证据;(4)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5)发生家庭暴力时在场的证人证明。3、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首先家暴带来的影响非常严重。会对家庭造成严重性的伤害,以及未成年人家庭成员会造成相关童年阴影。所以针对于家暴方,法院会支持夫妻双方进行相关离婚。在进行离婚的时候,受害方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进行相关赔偿,或者在财产分割方面有优先的相关权利,这些都是法院进行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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