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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四.离婚协议。离婚证办理材料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
离婚要准备的东西: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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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好离婚协议书,分配好财产,孩子抚养权等,然后到离婚登记处办理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人的结婚证; 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复婚登记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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