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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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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付标准一般采取据实赔偿的原则,即造成多少实际损失就赔偿多少误工费。涉及到个体户的误工赔偿,属于没有固定收入人群,有关误工费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支付,所以误工费的金额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确定的,当地经济水平高的赔偿费用也就越高。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有关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或者律师来进行咨询,但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赔偿,如果不涉及到违法的驾驶行为,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一般是据实赔偿,即造成多少损失就需要赔偿多少标准,所以在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的认定上,如果没有造成伤员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则是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如学生因为不从事劳动工作,就不会赔付误工费。一般情况下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误工证明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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