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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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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三)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的案件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取得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因申请回避而无法审判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只能发生在人民法院作出法庭判决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结束之后,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一般是检察院的审查人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案件的证据链不足,如果是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只能是由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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