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在收到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因此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做了具体的规范。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和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上面的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医疗鉴定去哪里做?费用大概是多少的法律知识。综上,医疗鉴定部门怎么确定还要看是谁要求鉴定的,如果是医院和患者双方要求鉴定的话那么就去当地的医学会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ask.com律师。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1、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如何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方是市辖区的话,在该地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的医疗事故的地方是不设区的市或县的话,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应该是当地的市县卫生局的医学会。由于等级鉴定,鉴定后发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书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还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2、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多在鉴定文件的最后一页,当事人在15天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鉴定申请,由省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这就是二级医疗事故鉴定。省级医疗事故认定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认定程序相同,认定机构多设置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医学会,发行的医疗事故认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认定书。3、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关于如何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在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中华医学会也规定了可以组织困难、复杂、全国受到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是我国第三级医疗事故的鉴定。但是,与前两级医疗事故的鉴定手续不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医疗事故的鉴定还有两个条件:(1)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的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即前两级医疗事故的鉴定。中华医学会不能直接作为第一、第二鉴定水平,不能直接接受医疗事故鉴定(2)中华医学会接受的鉴定事件,只有病历困难、复杂、全国影响严重的医疗纠纷事件。符合重大、复杂、困难的标准并不容易,因此中学会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案件数量极少。一般普通医疗纠纷事件很少进入中华医学会的鉴定范围。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对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不要报告太多幻想。从医疗纠纷的法律实践来看,中华医学会基本上不能接受地方。全国各地的事件,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话,必须把鉴定的能量放在市县。省级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没有生效、不生效之说。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基于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有关的医学会鉴定的,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从当事人受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的第2天(包括第2天)计算15天,在这15天内。没有当事人向所在的卫生局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那么,就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的默认。初次鉴定结论即是处理医疗事故的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