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客体要件:本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滥伐林木罪不是盗伐。滥发林木是指无节制、无计划和不合理的采伐林木的行为。 2、而盗伐林木是指违反国家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的行为。
1、滥伐林木罪不是盗伐。滥发林木是指无节制、无计划和不合理的采伐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是指违反国家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对象不同。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普通树木,也可以是珍贵树木;而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往往是普通树木,珍贵树木一般不能成为该罪的的犯罪对象。 (2)犯罪方式不同。 (3)构成犯罪的数量要求不同。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主观上希望通过实施盗伐林木行为,积极地追求发生占有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的犯罪结果,而且还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确定盗伐林木罪的必备条件;而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要件。 4、犯罪主体不同。作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必须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单位;而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经营管理者,其他自然人或单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539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