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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行政复议、、保险服务过程中需要鉴定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申请终止司法鉴定业务或者自行解散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三)《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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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注销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一)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执业的;(二)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司法鉴定人登记被依法撤销的;(四)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终止后六个月内未依法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五)司法鉴定人不能保持执业条件的;(六)《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被依法吊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七)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处罚期届满十五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收到整改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恢复执业;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注销执业证书。
个人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三)曾被吊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五)未参加岗位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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