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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免除,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可以认定醉驾,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
是的。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判决后处以拘役和罚款。酒后驾驶经营机动车,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终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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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上醉驾是涉嫌刑事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量刑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统一。以下提供一个基本意见,供你参考: 一、在被告人如实供述并认罪的前提下,以血液酒精含量为标准设置了三重基准刑(拘役): 1、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 2、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 3、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 二、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三、相应的罚金数额也以上述规定为基础。 对危险驾驶罪并处的罚金数额在1000到3000元之间,量刑幅度内由罚金刑调节以体现量刑均衡,即接近处刑期间上限的,适当加大罚金数额,反之降低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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