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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诉讼证据要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二、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 三、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 ...
1、权属证据。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目的在于证明商标权的归属。 2、侵权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侵权行为。例如,被告的促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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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需要具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认定相关的被诉行为是否为侵权行为。具体来讲都需要以下证据: 首先是被侵权人的现存权利证明文件,例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相关的获奖证明等。这些文件主要为文本类证据。其次是实物类证据,即被侵权人的侵权产品样本。最后就是购买涉诉侵权产品的证明材料。主要所指为购买凭证,凭证上需要显示侵权产品的名称、购买地点、产品价格、销售人署名等内容。
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时,应该提交哪些证据材料呢?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商标律师认为,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证据结构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权利证据:用以证明权利人对商标享有专用权或商标许可使用权。(1)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2)被商标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3)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此外,上述三类人还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或企业的基本信息,以证明个人或公司就是商标权利证明上的权利人。(4)如果商标是驰名商标、著名品牌或中华老字号等享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商品,还要提供驰名商标认定材料、著名品牌证明或中华老字号的证明材料等证据。(5)权利人商品的销售情况、广告宣传情况等资料,以证明权利人的商标权一直在使用中。 二、侵权证据:用以证明侵权人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1)侵权的商品实物(2)购买侵权商品的发票(3)公证了购买侵权商品过程的公证书三、赔偿证据:用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一般分为两种:(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发票(如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工商查档费等等)等证据。
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客观存在的事实,就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物,任何案件的争议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与一定的人和事相联系,当事人之间商标纠纷的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发生、变化和造成的后果,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都必然在客观上留下痕迹,或者反映在人们的头脑里,所有这些都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凡属假定、猜测、推想等主观范畴的所谓事实,都不能成为商标诉讼证据。这种客观存在的事实,还必须是准确的,是能够起到证明作用的;如果是真实的但却不准确,也不能作为诉讼证据。这就是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作为商标诉讼证据的第一个条件,也是最重要的条件。 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 这种联系的主要表现是: (1)与案件的主要事实有联系,即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相联系。 (2)与案件的次要事实相联系,即与主要事实以外的但又属于案件范围的其他事实有联系。例如,案件的管辖、当事人的资格等等。 (3)与案件的否定情况相联系,即证明本案的事实不存在,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不真实,等等。 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 虽然是客观事实并且与案件有内在联系,具备了以上两个重要条件,但不一定都能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这里还存在着证据的许可性问题。根据《商标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对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有着特殊的要求,只有符合这些特殊条件的证据,才能被承认,才允许在诉讼中使用。对于那些不具备特殊条件的事实,虽然也是与案件有内在联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却不准许作为诉讼证据,发挥不了证明的作用。 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即使是客观存在与案件有内在联系并被法律准许使用的证明材料,也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才能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成为民事诉讼证据。无论是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自己调查收集的,都必须遵照取得证明材料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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