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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10〕269号 六、关于自留地的处置问题 由于自留地用途不一,面积各异,对自留地的处置比较复杂,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根据我市...
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在申请前都是属于村集体的没有住房的当地家庭可以按照一户一地的政策申请,经过村委和上级建管部门审批,是可以建造只有住房,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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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关部门总是要求邻居认可才同意批。你没有先办好手续,是会带来不少麻烦,但总是有办法解决的,现在标高的问题,因为地基已做好,只要在技术上不会影响东邻房屋的安全,应当是可以的,我看你说的地基可能就是底层地面的标高问题,如果是,那室内地面的高度相关并不会影响对方的正常使用,所以邻居的要求从正常情况是不尽合理的,可先协商实在不兴只能起诉解决。
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适用的法律依据是现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市场价对房屋进行评估。而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是依据征收法律来制定的补偿标准。 2、2005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就此问题作出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了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农村宅基地是无偿使用的,宅基地的申请需要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宅基地的住房面积不得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如果有存在宅基地超标或者一户多宅的违规情况,一般是采取拆除处理,对于部分不适合拆除的建筑,地方可能会根军实际情况收取对应的使用费,收费标准也是有地方规定的,国家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具体的政策需要咨询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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