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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起诉期限,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交通事故的诉讼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形: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2、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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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诉讼时效中可能发生中断或中止。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如果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是乘客,在事故中受伤,当事人可以在两年内以运输合同向承运人提起诉讼。但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调解的诉讼时效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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