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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立案标准还要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条文:《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没有区别。刑法中没有非法占有罪的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非法占有罪,其实就是侵占罪。造成这种名称误读的原因是刑法对侵占罪的规定含有非法占有一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收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有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者退还的,构成侵占罪。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保管的财产、遗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绝归还的行为。要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产。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非法占有的定义:所谓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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