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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我国刑法中最重的刑罚,一直存在争议。如果被判死刑,是否真的没有机会立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法...
若是又发现有立功表现的可能会停止执行。如果在执行死刑过程中发现有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或者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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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七天。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人民法院执行。原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此外,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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