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1、善意取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其前提是这些财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2、如果转让的财产...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1、善意取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其前提是这些财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2、如果转让的财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1、善意取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其前提是这些财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2、如果转让的财产不能随便流通或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流通,交易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自然不能保护和促进这一层次的财产流转,受让人无权要求适用善意取得。 3、如转让毒品、剧毒物、爆炸物,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珍稀动物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4、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有些动产,由于其价值较大,对社会经济生活具有相当重要性,为了加强管理,法律对此特别规定转让时应履行一定的登记手续。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1、善意取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其前提是这些财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2、如果转让的财产不能随便流通或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流通,交易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自然不能保护和促进这一层次的财产流转,受让人无权要求适用善意取得。 3、如转让毒品、剧毒物、爆炸物,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珍稀动物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4、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有些动产,由于其价值较大,对社会经济生活具有相当重要性,为了加强管理,法律对此特别规定转让时应履行一定的登记手续。这类财产主要是自行车、机动车辆等。公民或法人在买卖赠与这类财产时,须提供相应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法律关系才能生效。
这是个关于赃物善意取得的问题。 关于赃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除了适用善意取得的一般构成要件外,还应特别注意满足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受让人须从以下场所通过法律行为取得受让物:(1)由拍卖而取得受让物。所谓拍卖,既包括国家有关机关主持的强制拍卖,也包括一般的拍卖机构所主持的一般拍卖;(2)由公开市场取得受让物。这里的公开市场包括公营市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一般商店、早市、夜市及庙会、展销会等;(3)由贩卖同种物品的商人处取得的受让物。 二是受让人须有偿取得受让物。受让人在公开场所通过交易取得受让物,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符合市场交易的一般规则。如果受让人无偿取得受让物,对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受让人没有任何损害,这也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三是受让人取得受让物时须为善意。善意取得以受让人的善意为前提,如果受让人无善意,则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所谓善意,指受让人“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与的权利。”关于善意的判断方法,可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而言,就是基于物权变动中的动产交付制度,建立动产物权占有推定规则,以此来确定受让人“善意”与否。客观上,受让人基于对动产占有的了解和信任而与非法处分人为交易行为,结合客观情事、交易经验、生活常识等加以判断,如无恶意证据,则推定受让人主观正当,为善意取得物权。如果完全要求原权利人承担受让人非善意的举证责任,对于原权利人而言有一定的困难,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原权利人如果不能直接证明受让人的恶意,而证明受让人受让物权时,如有下列行为,也可推定其为恶意:(1)受让人主张不知,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2)受让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物权而无正常理由的;(3)受让人可以提供但拒绝提供无权处分人情况的;(4)无权处分人有明显可疑之处,而受让人过失未能得知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2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4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