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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简单关系及其法律影响

2024-11-29
1.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相对,也称为“不可选择之债”。它规定了债务人只能为一种行为,没有选择余地。简单之债的内容明确,债务人只能做出一种行为,不能选择。 2. 简单之债的发生原因有两个: (1) 由于客观原因,当事人只能为一种行为。例如,甲乙两地之间没有水路或铁路,因此如果签订购销合同,货物只能从公路运输,没有选择的可能性。 (2)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只能作为一种行为。简单之债并非指内容简单或标的数额小的债,而是因为债务人的行为不能选择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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