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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请求,法院会就原被告的请求予以合并审理,被告无需提出反诉。一...
离婚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书中提出抚养子女、分割财产的请求,法院将合并原被告的请求,被告无需提出反诉。在实践中,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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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请求,法院会就原被告的请求予以合并审理,被告无需提出反诉。一般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或者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的,不构成反诉。 2、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提出返还彩礼的,一般情况下也不作为反诉处理。 3、如果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纠纷是否可以提出反诉,首先答案是不可以,因为离婚诉讼,他是一个综合了婚姻关系的解除,,等多项争议处理的案子,这其中,关系的解除是主诉,也就是最基本的诉讼法律关系,财产和子女的问题都属于离婚的诉求,不离婚,就谈不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争议的处理。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反诉是针对于本诉而发起的,所以,在离婚纠纷案件中针对财产问题,不能提出反诉,直接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和你对财产的分割要求即可,法官会一并处理双方的所有财产诉求的。
在离婚案件中,本诉的被告是否可以提起反诉。针对这个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相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处理财产和三诉的合并。在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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