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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因此清算期间股权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因此不能进行股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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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的股东?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会使得公司股权失去最终的归属,与公司运作的基本法理产生冲突,同时也违反了公司的资本充实的原则,因此,公司是不应当成为本公司股东的。 但是,公司是不是绝对不可能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或者成为本公司股权的转让方呢?并非如此,我国《公司法》中的股权回购制度使得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也应当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必须回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这种回购股份制度是对于股东退股撤资的一种救济手段,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公司僵局,保护股东权利,因此,虽然公司依法可以存在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状态,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长期持有,在依法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后,公司还必须依法处理该部分的股份。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因此不能进行股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从理论上讲以及目前法律规定,破产后,公司不能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妨害股东转让股权,但从实际情况看,已经破产的公司,多数是最终注销的,重整的可能性不大,股权已经没有价值,股权转让没有意义,除非有特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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