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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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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某盛,男,1963年1月16日生,早就应当退职而仍未退职的教师,住余姚市**街道洋山村南区**号。邮编:被申请人:余姚市**局,法定代表人:王某,局长。地址:余姚城区***西路。案由:以不作为,纵容乱作为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复议请求: 1、直接或者责成被申请人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法定职责。 2、纠正和停止给付“病假工资”的错误决定,变更为给予未办理退职手续之前按规则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3、责成被申请人赔偿长期不依法行政所造成的损害。事实和理由:2010年8月26日的协调会后,余姚市公安局励某,信访局项某秋,人事局胡某栓,三位局长一起告知,作出了与2009年10月14日的协调会相同的“病假待遇”的不法决定,申请人是愤怒的。并在网上立即公开控告项某秋、王某的这一等的涉嫌犯罪的刑事自诉状。而且,于2010年8月31日,向被申请人等单位,包括**中学送达了《请求纠正仍以“病假工资”替代两种按规则待遇的申请书》,此后,又由王某陪同向张某送达了《确认劳动合同,人事合同、考核结果无效,给予未办退职手续之前工资福利待遇的信访书》,并寄挂号信给王某,或者请蔡某航副局长转交等,又多次送达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一、二、三、四、五)》。可是,王某关心的仍是包庇杀人真凶等漏犯,不给按规则的待遇。特在对王某提出涉嫌贪污等犯罪,请求立案侦查,和建议处死刑的同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下:被申请人有法定的职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中学实施的陷害行为,并有义务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见《教师法》第5、39、30、36条等,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九条等。可是,王某等人为了包庇杀人等的徇私舞弊行为,竟然不断恶意陷害受害人,这都是为党纪国法所不容的。在王某自身已不能自行纠错的情况下,特通过法定的行政复议程序,请求切实纠正王某企图长期以病假工资替代两种按规则待遇(工伤退职待遇,和未办退职手续之前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违法行政行为。并对被申请人长期实施违法无效的劳动、人事合同的陷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等,责成依法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特提出上述复议请求。请求予以答复反馈,和支持。此致申请人:张某盛20XX年XX月XX日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不作为就是在自己的执法职责里面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对于当事人如果要进行复议的话,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写申请书,确保里面的条款是真实有效,并且附带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确认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决定受理所制作的文书。它属于填写式文书。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章规定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其中第八款至第九款就是不作为的规定。因此,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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