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赔偿项目和金额得根据医疗票据、医疗病理资料、医嘱意见(主要是患者全休、护理、营养三项意见及期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伤残等级和后期治疗两...
如果只是骨折,一般是可愈合伤,就不能算为伤残。根据伤残的相关规定,伤残评定应当在治疗结束后,如果仍然有不可治愈的后遗症,才可以申请。根据后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17年浙江省(除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数据来自浙江省2016年统计公报) 一、2016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了2017年度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数据,从今日起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新的数字进行判决。 1、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714元,主要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2、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1125元,主要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3、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661元,主要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4、浙江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108元,主要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2014年浙江省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372元,主要用于计算误工费、护理费。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 一、评定伤残为九级说明伤残系数以百分之二十来赔。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需要大量的辅助数据,由于你没有提供,所以列出公式以供参考: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三、除此之外,你还要赔偿一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营养费 5.交通费 6.残疾辅助器具费 7.被抚养人生活费 8.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具体数额根据当地的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0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