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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并且经法院调解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
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并且经法院调解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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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有: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 3、一方赌博或者吸毒,并且教育之后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其实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些事由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即可以据此判决离婚。这些理由共有五项,即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情形。在《民法典》中这一个兜底的条款,比如说以隐瞒的身份骗取结婚,或者因疾病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影响到夫妻生活等,诸如此类,能够证明感情确实破裂的一些客观的证据,也有可能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另外,军属们要特别留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不过实践当中当事人通常难以拿出充分的证据,所以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概率并不是很高。那第二类让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中,最常见的是连续起诉二次或者三次的,这种连续起诉的行为本身,就能证明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给了双方半年的冷静期和修复期,但仍然没有任何改善的,半年后随即又起诉的,再结合其他感情不和的证据,法院通常就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因此判决解除夫妻关系。通过连续起诉的方式由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的,是目前全国范围内离婚方式的主流。
一、什么是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且有通过诉讼被法院判决无效或被撤销可能,并且在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严格意义上来讲仍属于诉讼离婚的范畴。即夫妻双方在达成统一的离婚意向并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合法处理后,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二、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的适用1、双方均为同一地方户籍的,可由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2、在双方能达成离婚意向的情况下,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基于便利、快捷、省钱等因素的考虑,当事人一方为外地的一般作为原告,另一方作为被告。3、双方均为外地人的情况下,如何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证明的是对方(被告)在本地居住满一年,而不是证明自己(原告)在本地居住满一年。证明在本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据主要有:《暂住证》,一般情况下,只要暂住证上载明的时间能达到一年或一年以上即可,但对于初次办理《暂住证》者,则很难达到居住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证明目的,除非上面明确显示了日期。①、连续;②、居住;③、满一年。意思很明确:被告方有可能在本地办理了《暂住证》后离开。所以需要辅之以小区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被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购房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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