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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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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同时具有医师资格与执业资格。案情所述,前两次认定您为非法行医予以处罚,应属没有疑问。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应看是否属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行政机关处罚两次,再次非法行医的,应属情节严重。而第三次处罚时,已同时具有医师资格、执业资格,该次不应认定为非法行医。据此,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综合前述,故不成立非法行医罪。
1、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2、造成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流行或有传播风险;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严重情况。
非法行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你阐述的情况看,你朋友估计达不到犯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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