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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是应当中止执行出所就医的,象一般的感冒咳嗽之类的是不允许的。...
判处拘役后,如果病情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不能自理的,可以拘役办保外就医。因为拘役时间最长也就是半年,不是很严重的病情就没有必须办理保外就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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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允许保外就医:(一)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有严重慢性病,长期治疗无效。但是,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良好,则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由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犯罪分子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报监区审核核同意后,分监区将犯罪分子带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经医疗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区召开会议研究,监狱狱政管理处应派员参加,并请驻监检察室和纪委的同志列席参加,经监区会议同意后,让具保人签订具保书。
拘役是轻型刑罚,一般不适用于减刑、保外或假释的。但也没有规定说不允许。所以只要是真有病了,经过相适的程序审批后是可以保外就医的。
判处拘留后,病情严重危害生命安全,或者无法自立的情况下,可以。犯罪人患重大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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