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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
自书遗嘱的认定为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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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以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 2、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继承的具体内容,包括继承人、继承比例等; 3、立遗嘱人签字、立遗嘱的日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①首先要明确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由在遗嘱人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的认定自书遗嘱有效,有效的自书遗嘱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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