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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第一步:前期工作1。了解出质人和拟质押股权的情况。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票或股票。⑵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
股权质押的程序第一步:前期工作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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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权质押登记,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质押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如何收取股权质押登记费分为以下几类: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面值1‰收取,超过500万股的部分按这部分面值为0.1‰收费,起点100元。基金:500万份以下(含500万份)部分按面值为0.5‰收费,超过500万份的部分按这部分面值为0.05‰收费,起点100元。债券: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面值为0.5‰收取,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面值为0.05‰收费,起点100元。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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