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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条件,怀孕14周以上的已婚...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本市户籍已婚育龄人员需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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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属初育,未办理结婚登记第1个子女,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省人口与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2倍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2胎以上子女的,按超生处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此前一方或者双方曾生育过子女的,按再生育计算子女数,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连续3年完成年度人口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的市、区(县级市)、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人口和计划工作的领导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连续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可按照本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20%享受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经费,财政核拨和核补单位在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内列支。
市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以及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病残儿医学鉴定、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相关资料和工作流程的审核确认工作。经鉴定确因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治疗。治疗期间需要休息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假期,治疗以及休息期间待遇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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