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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一般国内普通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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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则三个月,长则八个月至一年。涉外婚姻事件的难点之一是时间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事件不受6个月的审查限制,律师对涉外婚姻事件的处理期限不能像普通国内事件那样直接告诉当事人简单的手续在3个月以内结束,普通手续在6个月以内结束。法院处理的涉外婚姻事件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身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来说,涉外离婚诉讼程序的时间1、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一方和双方都在海外,海外一方可以委托国内亲戚和律师代理。这样,整个案件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海外方面的相关手续的处理速度。国内方面,通常国内律师从拿到资料到办理离婚手续,一个月就足够了。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国外手续办好了,整个案件也会和国内普通的离婚案件一样,三个月内就可以解决了。2、如果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尤其是国外一方不同意的,那国外一方可能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收国内法院的起诉书等文件,如果最后法院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或公告送达,那不论结果是否能够判离,一审下来至少也得八个月以上。如果是国内一方不同意离国外一方起诉的,那时间则和普通案件一样,三个月内能够结束。如果国外一方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相关手续齐全,达到标准,三个月就足够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限制。自普通程序案件适用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延长,请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居住,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则按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送达。具体有以下几种送达方式: 1.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即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交给我国外交机关,由我国外交机关转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国驻我国的外交机构,再由其转送该国的外交机关,然后由该国外交机关将诉讼文书转交给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最后由法院将其送达受送达人。 3.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代为送达。对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由我国司法机关直接委托我国驻当事人所在国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设在我国的代表机构送达。 6.邮寄送达。在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邮寄送达。 7.电子送达。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适当方式送达。 8.公告送达。在以上几种送达方式都不能采用时,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间为3个月,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的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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