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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期限为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约定期限,无约定的一般为6个月。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期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中止、中断、延长。债权...
1.无限连带责任是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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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自起诉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02)第26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与辽宁省沈阳市泰邦经济信息发展中心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该案民事判决“裁判要旨”阐明:“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将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息之日,视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于同日通过诉讼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并未超过法定的保证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
连带责任担保有期限。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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