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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执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军事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平时犯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新刑法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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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军事职守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和值班人员擅自离开履行职责的岗位,或者在履行职责的岗位上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指挥人员是指对部队或部属负有组织、领导和管理职责的人员。在其业务管理范围内,专业主管人员视为指挥人员。值班人员是指军队各单位、各部门为保持指挥或不间断履行职责而设立的人员,负责处理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事务。值班人员是指正在担任警卫、巡逻、观察、纠察、押运或作战服务的人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重大任务无法完成或者缓慢完成的;(二)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四人以上重伤,或者七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3)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或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公斤以上丢失、被盗,或者不符合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装备、设备丢失、被盗;(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元以上;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刑法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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