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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拘留后,仍需还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但是,被执行人及其...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要缴纳费用的。 2、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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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需要缴纳“申请费”,但应由被执行方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应缴纳“申请费”,根据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如下: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强制执行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并由被执行人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超出执行期后不还款,可以索要利息,但须另行起诉。 如果法院判决后败诉人不还款,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申请超过半年无结果,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超出执行期后不还款,可以索要利息,但须另行起诉。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是的。第一步:申请;第二步:法院受理;第三步:申请复议;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人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出示证书。执行完成后,应当制作执行记录,由现场相关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分配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扣押、扣押、拍卖、出售被执行人的财产;搜索被执行人隐藏的财产;强制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规定的财产或文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的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件。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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