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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概念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2、犯罪客观方面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3、犯罪主体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4、犯罪主观方面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二、强制猥亵妇女罪怎么判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普通)强奸罪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观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后者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2)主体不完全相同:前者的直接正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后者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不以强行奸淫为目的;后者以强行奸淫为目的。
强制执行实际上就是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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