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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
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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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需要以下程序:1、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检查,确认真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的身份证和户籍簿复印件。.填写或打印《婚姻登记证申请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填写并打印《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新的结婚证。
补办结婚证需要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当事人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等,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后,婚姻登记员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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