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1、本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军人需要提供军人证明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本人无配偶(离婚或丧偶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下列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申请表。必须持有证明书:(1)本人身份证、户籍簿。(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本公司xxx和xx公司xxx于xxx年xx月xx日在x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为保管不好,所以丢失了结婚证明书,)(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结婚证时,在民政部门有档可查时只需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即可;在民政部门无档案可查时还需单位或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登记情况证明。
一般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54人已浏览
63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