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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公司股东如符合必要共同诉讼被告条件,人民法院应追加公司股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
如果公司注销后以股东为被告,那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假设上市公司因故被注销,则全国数万股东可能会成为被告,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无法实现的。或者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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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要看股东是否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是,不可以向公司借款;如果不是,可以向公司借款。 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股东可以向公司借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贷款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贷款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使用的,贷款人要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许可。 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贷款人签订私人贷款合同,贷款用于单位生产经营,贷款人要求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如果公司注销后以股东为被告,那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假设上市公司因故被注销,则全国数万股东可能会成为被告,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无法实现的。或者我观点有不足之处,但并非没有可能。另外,公司法192条规定关于由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这设定的是一种义务呢,还是一种权利。如果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赵先生所述或有理由,但如果是一项权利,那当然股东就有一种选择,当股东没有履行时未必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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