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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
工作条件:1。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合并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3、各合并公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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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是指将一家或多家公司合并为另一家公司的法律行为。合并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在消除其法人资格的前提下合并形成公司的法律行为。合并结果,原公司的法人资格被消除。新成立的公司通过设立登记程序取得法人资格。
合并:所谓合并,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和新合并。收购:收购通常是指一家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另一家公司的一定控制权。具体来说,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水平收购、垂直收购和混合收购。
公司吸收合并是我国企业兼并的一种方式,他是指一家公司收购了另一家公司并为一家公司的行为,在我国对于公司吸收合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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