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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考虑亲情的问题,或者说你们与“小儿子”的亲情已彻底断了。我认为应该进行析产,就是分家。农村宅基地房屋,以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1)根据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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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是以户为单位的承包,你分户后应当还保留你的份额,你可以起诉主张你的权利,如果开发商已经完成开发,可以要求你父亲分你的份额。
首先,关于孩子名下的财产,我们要明确: 1.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被分割。 2.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继续以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替其管理名下的财产,直至其成年,如果处理方式对孩子的权益没有好处,监护人也不得处理。 同时我们也要分清楚为什么不能分割孩子的财产: 1.孩子财产的所有权:既然财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就归属孩子所有,而不是离婚的父母的,离婚父母也只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2.监护人确有的处分权,虽然作为监护人,一切应从孩子利益出发,分割孩子的财产不应该不利于孩子的权益。孩子还是第一处置人。 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属于孩子自己,父母拥有监护权,所以是不可以被分割的。
从当时的情况看,由于子女和父母在同一个厂内工作的情况不少,不少公房在分配时就已经考虑了同时解决父母和子女的居住问题的因素在内。再加上当时产权观念不明显,分配给职工一家的住房往往就写一个人的名字,导致有些实际上应由家庭成员共有的房屋被登记到了一个人的名下。因此,建议你查阅当时房屋分配时的调配单、有关档案资料、走访有关经办人员,搞清房屋分配究竟是解决你一个人的住房问题,还是解决你和你母亲共同的居住问题。搞清这个问题之后,再进行分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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