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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清算结束,...
尚未清理公司的财产,也没有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说明清算组还没有弄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的状况,这时制定清算方案可能会和公司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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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合同、章程审批企业需递交如下资料: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清算、终止合同、章程的报告;主管部门预审并向审批部门转报企业的申请报告文件;董事会一致通过企业解散决议;解散企业申请书(由企业法人签署);(2)审批部门审理、审核、出具批复文件,企业进入清算程序:企业从期限届满或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由企业董事会提出人选,清算程序原则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接受监督;清算委员会成立后,企业有关人员在清算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将企业的会计报表、财务帐册、财产目录、名册以及有关资料提交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清算原因、开始日期等书面同志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海关、外管、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同志债权人申请债权及同时在全国性报纸进行第一次公告;60日内在本省报纸进行第二次公告;清算委员会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备案;清理债权、债务;清偿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国家税款及其他债务;企业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按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法律、法规或企业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清算终结,清算委员会应编制清算报告,经董事会确认,报审批部门备案,缴销批准证书;清算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缴销营业,并按规定在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
清算组的工作程序: 1、清理财产清算组成立后,即应着手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必要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同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六十日内在全国或者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债权申报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清算方案具体包括资产处置方案、土地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等等。 5、实施清算方案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的出资比例分配。其中,在实施清算方案过程中,涉及土地处置的,按照和土地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清算终结,注销公司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出现解散原因的公司在解散清算程序刚开始时,其确切的资产负债情况一般并不清楚。但在经过财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理之后,公司资产是否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可明确。在公司财产超过债务时,解散清算自得顺利进行,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及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应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也就是说,公司资不抵债是公司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转换的一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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