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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与男方友好协商,协商一致的,可共同到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 2、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
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有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材料,如收入水平、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情况。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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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材料,如收入水平、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情况。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跟随母方生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规定,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一)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三)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或者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或者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女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证明或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对于一个母亲来说,首先需要调整好心态,正确分析和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认真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便争得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的是哪一方对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更有利。尤其以以下几个方面为主: 第一,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内,一般会判决随女方一起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上,女方已做,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则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孩子接近10岁且是女孩,那么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个年龄的女孩子即将步入青春期,作为母亲会给她更多指导和关爱。 第五,孩子10岁以上,愿意随女方生活的,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给女方。 第六,在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有过错,比如出轨、家暴、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形,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七,如果男方有不良嗜好,如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考虑到他的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女方。 第八,如果夫妻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而女方可以有证据证明更有时间照顾孩子,那么女方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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