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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142号)明确规定:“一、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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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的,唯一不交印花税的合同是电话订货。交印花税的十中合同中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所以是要交的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2号)规定:1.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双方按规定纳税。2.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3.征订凭证适用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按订购数量及发行单位的进货价格计算。4.征订凭证发生次数频繁,为简化纳税手续,可由出版发行单位采取按期汇总方式,计算缴纳印花税。实行汇总缴纳以后,购销双方个别订立的协议均不再重复计税贴花。因此,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签订的征订合同,应该按照“购销合同”贴花。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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