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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校就...
1、视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成年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是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 3、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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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成年大学生不能向父母要抚养费,但也有例外情形,即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了,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中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对于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同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孩子超过18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第二,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没有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当前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一般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协议。只要双方有协议,法院认定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中对抚养费支付突破了18岁,支付方同意负担子女全部或部分的大学学费,法院也会予以认可。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法院在判决抚养费上还是会遵循18周岁的年龄限制。
大学生没有生活来源的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有给付能力情况下,父母仍有义务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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