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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工伤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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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事故受伤后,使用者应立即将伤员送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营机构申报。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之日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使用者未按规定提交工作认证申请,工作人员和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认证申请,使用者不认为是工作认证,使用者承担提证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作为最底层的劳动者,往往自身合法利益无法保障。那么,农民工工伤如何处理? 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 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农民工受工伤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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